一、征集方概况
本次征集方为峨眉山大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征集方),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主要开展峨眉山风景名胜区内部分相关资产运营、项目开发及商务服务等业务。征集方有完备的管理体系、资源整合能力,能够为合作项目提供稳定的运营环境与相应支持。
二、资产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两处房屋、两处摊棚、一处装配建筑
资产位置:来凤亭左右两侧、解脱桥头、虹桥长廊
资产现状:资产1、来凤亭右侧房屋,面积36㎡,房屋外立面轻微破损,通水通电,无不动产权证;
资产2、来凤亭左侧摊棚,面积45㎡,棚顶有漏水点,不通水电,无不动产权证;
资产3、报国解脱桥摊区,面积30㎡,外立面破损,主体结构基本完整,需进行必要的加固修复,通水通电,无不动产权证。
资产4、猴区长廊内摊点,面积24㎡,长廊
内外结构完好,已存在以灵猴为元素的文化展板与装饰,通电不通水,无不动产权证。
资产5、九岭岗莲花池驿站,面积14㎡,箱体装配式建筑,通电不通水、无不动产权证。
上述资产合作意向方自行前往实地踏勘。
三、征集内容
以盘活景区闲置资产为导向,强化公司向景区引入新型业态与业态补充的战略,完善景区徒步路线业态配置,提升游客体验感;征集方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选定具备投资与运营管理能力的合作对象,共同运营上述资产。
四、合作模式及合作要求
(一)合作模式:“场地支持+投资运营”模式(征集方提供场地、基础商务辅助服务与基础设施保障,合作方投资进行资产修缮、装饰改造、新型业态入驻与管理)。
(二)合作期限:5年,合作期满前3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在同等合作条件下,合作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三)合作要求:合作方需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在符合景区发展整体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以打造登山徒步驿站为导向,引入登山徒步服务,登山辅助装备、景区登山文创产品售卖等新型业态(业态需与征集方共同确认);合作方需与征集方共同开发登山徒步微信小程序或APP(功能包含但不限于徒步打卡、成绩记录与展示、链接景区票务通道、景区点位介绍、网上商城、安全提示等功能)以及文创产品开发等,合作方累计投资金额不得低于200万元。
五、项目优势
(一)资源优势:资产位于风景名胜区重要点位,享有稳定游客流量,无需额外投入高额成本进行选址与客流培育;
(二)政策支持:作为景区配套服务升级项目,可享受征集方提供的相关政策倾斜,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指导、资源对接、宣传推广联动等;
(三)市场潜力:随着文旅消费升级,游客对景区内便捷购物、高品质饮品的需求持续增长,智慧化体验与特色产品更能契合现代游客消费偏好,市场前景广阔。
六、收益分配与费用承担
(一)本次合作采用征集方向合作方收取“固定收益与营收提成”的超额收益分配模式,具体如下:
1、固定收益:征集起始金额14.54万元/年,以保障征集方的基础收益,第二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年上浮5%;
2、营收提成:前两年项目孵化期,基于上述资产的实体门店收益前两年按照营业收入6%确定提成,两年后按照8%确定提成金额;基于共同开发小程序/APP等线上应用产生的收益前两年按照线上营业收入3%确定提成,两年后按照5%确定提成金额
3、营收提成金额超过征集固定收益金额,则按照营收提成确认收入。
4、营收包含依托标的资产所开展的合作经营项目取得各项线上线下收入,通过小程序获取的各项收入,以及其他相关联收入。
(二)费用承担
合作方承担:资产装修改造费用(需符合征集方及景区管理要求)、设备采购与维护费用、原料采购费用、人员薪酬福利、水电费、税费及因经营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七、合作方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三)具备与合作项目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技术能力、运营管理经验,可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同类项目合作案例、项目运营数据等)。
(四)具备完善的登山徒步活动、服务及相关赛事的筹划与开展能力、具有项目运营团队以及文创产品设计团队。
八、合作方权利
(一)有权在征集方约定的经营范围与经营期限内,自主开展登山徒步站点(驿站)经营活动,自主制定产品定价(需符合景区物价管理要求);
(二)有权使用征集方提供的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享有征集方授予的项目运营相关授权,可对装配式建筑进行改建。
(三)有权获得征集方提供的景区宣传资源支持、资源对接服务、商务辅助等协助。
(四)有权对项目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重大营销活动、产品调整等事项的协商。
(五)合作期满后,在同等合作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九、合作方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景区管理规定及合作协议约定,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承担因自身经营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行政处罚。
(二)有义务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标准与周期,向征集方支付固定收益及营业收入提成;有义务按照征集方要求提供相关营业数据资料。
(三)按照征集方要求及景区整体风格,进行装修改造与环境布置,装修方案需经征集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承担装修期间的安全责任与相关费用,确保装修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负责店铺人员招聘、培训、管理与薪酬发放,员工需统一着装、佩戴工牌,遵守景区服务规范,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与专业素养;承担员工劳动用工相关法律责任。
(六)配合征集方建立营收统计体系,按要求使用统一的收银系统,如实记录经营数据,按季度向征集方报送经营报表及相关数据,接受征集方的财务核查与审计。
(七)严格维护景区及征集方品牌形象,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景区声誉、破坏生态环境的经营行为;积极配合征集方开展景区整体营销推广活动,执行相关促销政策。
(八)不得擅自转让、转租、抵押合作权益,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用途或超出约定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如需调整经营方案、新增产品品类,需提前向征集方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承担资产日常运营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治安防范等,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十、收益分配与结算规则
(一)结算周期
1、固定收益部分在每半年度结束后10日内,合作方向征集方完成支付结算;
2、营收提成部分为每年度进行一次结算,征集方对合作方年度经营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后,合作方扣除已支付的固定收益金额后进行差额结算。
(二)核算依据
1、营业收入以双方确认的收银系统数据、销售凭证、税务发票等为核心依据,涵盖基于上述资产及共同创建的小程序/APP所取得的相关收入及以及其他相关联收入;
2、若合作方存在隐瞒营收、虚列成本等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征集方有权扣除对应收益,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作协议。
(三)支付方式
合作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应付收益支付至征集方指定的对公银行账户。征集方需在收到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合作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十二、征集流程
(一)方案发布:通过景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发布本征集方案,发布期为3天,若未征集到合作方,则以3天为一个征集周期,持续延长征集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作方。
(二)报名申请:有意向的合作方需在发布期内,向征集方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合作申请书(需加盖公章,明确合作意向、拟运营方案、资金实力、过往业绩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银行资信证明;
(4)过往同类项目经营案例证明(如合作合同、业绩报表、获奖证书等);
(5)资产装修及运营初步规划方案;
(6)无违法违规经营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核:征集方成立评审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审核,筛选出符合资格要求的合作方;在符合资格要求的合作方中,以向征集方支付固定收益最高者为中标合作方。
(四)场地装修、设备采购、人员培训等筹备工作(筹备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超期未完成征集方有权解除合作),征集方提供必要协助;筹备完成并经征集方验收合格后,正式开业运营。
十三、支持与保障
(一)资质与政策支持:协助合作方办理景区经营所需的相关备案手续,对接景区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经营中的合规性问题,助力合作方对接相关资源。
(二)宣传推广支持:将合作项目纳入景区整体宣传体系,接入景区“徒步活动”商家活动平台;结合节假日、景区主题活动,联合开展营销促销活动,为资产引流。
(二)运营配套支持:保障资产水电、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的稳定供应;协调景区安保、清洁等资源,为资产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18183325996
报名材料提交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名山西路46号613室
征集截止日期:2026年4月22日(首次)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峨眉山大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征集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内容进行调整,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