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教育局
关于同意乐山市欣欣艺术职业高中
增设分校区的批复
乐山市欣欣艺术职业高中:
你校提交的《关于增设分校区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增设分校区,地址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凌云路任家坝20号,按程序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二、分校区招生时间和招生计划另行按程序申报。
三、你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办学,服从审批机关的依法管理。
此复。
乐山市教育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