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乐山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关于抽选2026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的公告

2026/03/11 1.1w 阅读 505 点赞

乐山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拟选择一家招标代理机构承接2026年乐山市在建交通项目工程质量重点抽检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报名参加。

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采购项目实施代理招标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发布项目信息,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如有),处理项目相关的询问和质疑(如有),确定评审委员会,组织开评标全过程(含提供场地及全程摄像),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以及相应的资料汇编、移交及咨询等工作。

二、服务费用

本次委托代理服务费不超过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未含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三、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本次抽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因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被财政主管部门重大处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注册地在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且在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详见乐府通〔2014〕1号)具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报名

凡有意参与抽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26年3月20日14:30-15:00时携带加盖鲜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入库网页截图、资格条件承诺函、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等资料到乐山市交通运输局309会议室报名、登记。

我站将以实际到场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基础,于2026年3月20日15:20现场随机抽取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承接我站2026年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抽取结果随后在我站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703号

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0833-2555890

特此公告。

附件:资格承诺函(模板)

乐山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2026313


附件:


资格承诺函(模板)

乐山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公告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因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被财政主管部门重大处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注册地在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且在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具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公告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如对公告有异议,已经在报名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公告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报名以求侥幸中选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代理机构同时参与本次抽取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代理机构在本次抽取活动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全面如实反映。

六、报名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