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5年7月13日,导游代某受四川新圣境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接待16名游客参加峨眉乐山2日游。7月14日10时许,该旅游团从天工开物景区前往苏稽镇途中,导游代某在旅游包车上向游客兜售茶叶、牛肉干等物品。代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7月,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代某作出罚款5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四川新圣境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导游欺骗游客消费案
2025年8月25日,导游凌某某受四川恒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在峨眉山景区带领32名游客去金顶游览,在带团过程中途经万年寺步道长英山庄时中途休息,休息时凌某某通过提前介绍、功效讲解等手段协助长英山庄售卖天麻、贝母等农副产品,让游客将这些产品误以为峨眉山地区特色土产,并从中获取利润200元。导游凌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2025年11月,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队对凌某某的作出罚款5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