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对乐山市沙湾区大、中型货车禁限行区域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
沫若大道、铜河路、生态大道、石马路、绥山路、茶土路、大渡河二号桥。

二、禁限行时段及对应车型
(一)全天24小时,禁止悬挂大、中型汽车号牌(黄色)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号牌的三轴(含三轴)以上货车驶入;
(二)上述车型确因保障生产、生活需求等,在禁限行时段驶入禁限行区域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入城证或货车通行码,并按规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三、通行路线
上述货车可经G348线、S430线通行。

四、不受限制车型
(一)新能源轻型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邮政专用车;园林绿化专用车;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其他规定
因大型活动、市政建设、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其他原因调整交通组织管理措施时,车辆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交通管制通告,按照交通信号、现场执勤民辅警的指挥通行。
六、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七、公布及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五大队
乐山市沙湾区交通运输局
乐山市沙湾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吴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