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落实省政府将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广发〔2021〕27号)要求,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受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委托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经审核,下列机构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同意经营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外)业务。
现予公告。
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4月28日
许可证编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发证日期 | 住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川)字第乐0018号 | 乐山市薪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国有控股 | 2026年4月28日 |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39号 | 91511100076130290W | 罗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