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市人大八届六次会议第10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2025/10/16 1.4w 阅读 458 点赞

乐市财政函〔2025〕61号

刘春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按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峨眉山市财政局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制度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19〕208号)规定,2021年乐山市出台了《乐山市教育领域市本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乐府办发〔2021〕42号),明确学前生均经费基准标准为“公立幼儿园600元/生·年、普惠性幼儿园500元/生·年”、教育幼儿资助补助基准标准为“非民族地区1000元/生·年、民族地区600元/生·年”、经费分担责任为“扣除中央、省资金后,其余部分扩权县自行负担,非扩权县由市、区财政按25:75比例分担”。

目前,峨眉山市财政局按照学前生均经费2200元/生·年(超省定基准1600元/生·年)、教育幼儿资助补助1000元/生·年,统筹安排资金234万元将峨眉山市实验幼儿园(属于省级示范幼儿园)生均经费、幼儿资助补助足额纳入年度预算。

二、关于编外教职工经费保障

编外教师招聘和管理,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其工资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2023年,峨眉山市财政局、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编外人员经费标准调整的通知》,明确了编外人员经费标准。幼儿教师参照53492.12元/人·年,足额纳入年度预算,并予以发放。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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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