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2025/10/16 7.8k 阅读 498 点赞

乐市财政函〔2025〕12号

张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交通罚款返还给区上用于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建议”,转我局办理。按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与区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乐府发〔2000〕41号)明确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境内交警部门收取的罚没收入属于市级财政固定收入,其他区县交警部门收取的罚没收入属于县级财政固定收入。

五通桥区交警大队隶属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为市级预算单位,2024年市级财政通过市公安交警支队保障五通桥区交警大队各项经费约903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当前部分区交警部门收取的非税收入缴入市级财政且市级财政承担区县交警部门所有人员经费及部分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规定,做好交警部门非税收入管理和经费保障等工作,并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的原则,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推动我市区县交警市县收入管理和支出责任的合理调整。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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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