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规财〔2019〕10号)有关要求,现对2022年第二批高新领域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2026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乐山市科技局高新科(科研诚信监督)、机关纪委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
市科技局 高新科 卢媛 2443435
市科技局 科研诚信监督 李可 2429661
市科技局 机关纪委 潘俊长 2442823
乐山市科技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