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计划统计表 | ||||||||||||||||
序号 | 任务名称 | 制定任务依据 | 检查类型 | 实施主体 | 是否联合检查 | 联合部门 | 检查地域 | 实施层级 | 检查事项 | 检查方式 | 任务日期 | 是否涉企 | 检查对象 | 检查对象基数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上限 |
1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 日常 | 乐山市水务局 | 否 | 全市水利行业 | 市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四不两直,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1.对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安全检查;2.对水利工程运行开展安全检查;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的安全检查;4.有其他文件或上级明确要求的安全检查。 | 278 | 危险性较高的在建、已成水利工程全覆盖;危险性较低的在建、已成水利工程随机抽查。 | 危险性较低的在建、已成水利工程:年度频次上限1次; | |
2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第五十四条。 | 日常 | 乐山市水务局 | 否 | 全市水利行业 | 市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质量飞检、质量巡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在建水利工程 | 1次,派驻质量监督项目站或监督组检查不设上限 | |||
3 |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4〕5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 日常 | 乐山市水务局 | 否 | 项目所在地 | 市 |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 现场检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生产建设单位 | 根据下达项目确定 | 20% | 2 | |
4 |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 日常 | 乐山市水务局 | 否 | 项目所在地 | 市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 | 现场检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生产建设单位 | 根据下达项目确定 | |||
5 |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检查(防汛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日常 | 乐山市水务局(乐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 是 | 乐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 11个县(市、区)、乐山高新区 | 市 | 监督检查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防汛工作的情况 | 双随机抽查 | 2026-04-01至2026-10-30 | 否 |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 | 12 | 100% | 3 |
6 |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检查(汛前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日常 | 乐山市水务局 | 否 | 11个县(市、区)、乐山高新区 | 市 | 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 双随机抽查 | 2026-04-01至2026-04-30 | 否 | 有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修复的区县 | 12 | 100% | 1 | |
7 |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对用水活动的监督检查(水资源刚性约束)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 | 日常 | 乐山市水务局 | 否 | 11个县(市、区)、乐山高新区 | 市 | 水资源日常管理、节约用水情况 | 双随机抽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取用水户 | 12 | 25% | 1 | |
8 | 涉河建设项目、特定项目检查 | 《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 日常 | 乐山市水务局 | 否 | 项目所在地 | 市 | 河道管理、水资源、水土保持 | 综合查一次 | 2026-03-01至2026-12-31 | 是 | 建设单位 | 9 | 30% | 1 | |
政策通知公告
行政检查计划统计表
2026/02/10 1.9w 阅读 53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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