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集中整改进展
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4月27日至5月3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医保局党组开展了巡察,7月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医保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组织领导方面。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市医保局党组整改工作作安排、提要求,定期调度、督促。市医保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并全面认领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专门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精神,切实增强整改巡察反馈问题的思想自觉。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认真传达学习巡察组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巡察整改的认识,专题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三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人事科),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整改责任,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全面保障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责任落实方面。巡察意见反馈后,班子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认领、带头整改,赓即组织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部署,为巡察整改谋思路、把方向、想办法。各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迅速组织分管科室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进行传达贯彻。各科室对照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全面自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制定《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条分解整改任务,逐项细化具体措施,扎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机制到位,有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
(三)监督检查方面。建立巡察整改工作督办机制,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照问题清单,分门别类对整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对整改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督查、问责问效。
(四)整改成效方面。局党组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汇报,了解整改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汇报和部署有关工作6次,领导班子成员召开专题调度会、推进会2次,专门部署推进、协调督办重要事项。为确保巡察整改进度和质量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方面
1.关于“执行上级重大改革举措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考察学习。由局领导带队分别前往福建省三明市、浙江省金华市、河南省安阳市、眉山市青神县、攀枝花市米易县等地学习调研医保改革助力“三医联动”先进做法经验,将多地的好做法形成调研报告在党组会向全局干部传达。牵头推动出台《乐山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评估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沐川医共体兑现301.5万结余留用激励资金,已按规定支付。二是出台政策。经多方测算和征求相关部门及区县医保局意见,出台《乐山市医疗保障支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
2.关于“推动居民医保‘应保尽保’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基金运行监测。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定期进行医保数据定向发布,及时掌握医保基金收支情况,2025年线上发布3次,线下发布7次,共计10次。二是强化参保征收宣传培训。分3批次组织市、县医保及税务部门业务骨干走进高校,与高校教师、学生代表 “面对面” 开展医保参保政策及待遇宣讲,有效提升高校师生医保政策知晓率;组建11支参保政策宣讲队,深入各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村组一线,开展参保宣传动员工作。三是扩大参保征收渠道。与税务、各金融机构召开沟通协调会,就2025年医保费用代扣失败人员信息交换,以及2026年参保缴费流程优化、宣传形式、宣传标语等达成共识,确保工作衔接顺畅;与税务、高校密切联动,在2026年个人缴费标准公布后,以学校代办方式一并收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办费款按相关规定及时通过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代缴入库;密切联合税务,协调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批扣次数。四是提质扩面。聚焦重点人群,实现提质扩面。重点围绕大学生这一重点参保人群开展工作。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在乐高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定期组织市县医保、税务业务骨干走进高校,全量比对乐山籍、非乐山籍在乐高校学生未参保数据,力争大学生参保率进一步提升。持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针对欠费企业职工、已缴纳养老保险未缴纳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新业态从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动员宣传,截止2026年2月份,办理参保登记169741人,确保应保尽保,推动医保惠民利民措施落地见效。
3.关于“信息化建设推进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专题研究,加速推动,并针对重点环节加强同财政等部门的衔接,按要求抓好整改工作落实。二是加快项目建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截至目前,乐山医保数据共享服务区已全面建成,硬件部署与软件开发工作已全部完成,并于近期成功实现与省医保局数据的交互与同步。目前系统已进入试运行阶段,正开展联调联测,标志着长期制约我市医保数据深度应用的关键基础设施已打通,为下一步拓展智慧医保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科学制定方案。制定医保码激活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实层级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指导区县分类制定措施,并每周通报进度。通过专题部署、定期通报、精准督导等方式分类施策,尤其自2025年6月成功申请成为省级经办业务数据治理试点地区以来,进一步借助试点契机强化推动力度。截至最新统计,全市医保码激活率已达90.88%,圆满完成了国家及省医保局设定的90%的激活率目标,群众就医购药的便捷度得到显著提升。
4.关于“推进药械集中线上采购和价格监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批评教育。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及谈话提醒,要求在以后工作中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避免出现同类情况发生。二是健全制度。制定《乐山市医药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经办管理办法》规范集采工作经办管理流程。三是加强督导。召开全市医保工作视频调度会,对线上药械货款结算率为0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2025年平台全省整体上线率为65.74%,乐山药械货款在线结算上线率为74.11%,在全省排名第15名,在线结算上线率稳步提升。四是全覆盖调研。对全市11个县(市、区)医保部门,21家不同层级定点医药机构,组织开展了“三流合一”平台运行及药械集采工作专项调研,全面梳理了工作成效,汇总了“三流合一”平台、药品供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研究提出改进建议。五是强化协同。在印发的《乐山市医疗保障支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中,将线上采购完成率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形成改革合力。
(二)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不够方面
5.关于“专项整治成效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工作落实。印发《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基金监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时限、检查重点等要求;增补审计部门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143条;实施医保支付资格记分管理514人次;向公安机关移交定点医疗机构涉嫌欺诈骗保案件线索7条(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统筹全市监管力量,组建4支队伍,聚焦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倒卖“回流药”、血液透析等重点领域开展现场检查,实现11个县(市、区)全覆盖;梳理下发疑点数据640余万条,指导全市医保部门完成全覆盖监督检查任务。2025年,全市医保部门完成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全覆盖监督检查,处理定点医药机构1766家,其中行政处罚142家(较2024年增加4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并处违约金及行政罚款8867.12万元(较2024年增加22.23%);对巡察组反馈“2021年基金监管专项整治查实4家医院重复收费共计1461.74万元,仅追回本金,至今未按协议约定罚处违约金”的问题。市医保中心主任向市医保局党组作了深刻检讨,今后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中心班子成员、关键岗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经法务审核,按照依法行政原则,对上述违规问题的处理已过追溯时效,且按照2021年协议规定,追回的违规费用本金缴纳至基金专户,处罚的违约金缴纳至财政,医院已按期将违规本金缴纳至医保基金专户,未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故对相关机构不再追处违约金。三是强化部门协同。截至目前,2025年共向市场监管部门移送追溯码、过期药品等疑点线索48条。
6.关于“智能审核监管缺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事前提醒。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共同推进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医保智能监管信息平台,推动监管工作端口前移,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智能监管系统接入率100%。二是加强事中审核。梳理国家医保局下发六批监管规则、国省2024、2025版清单以及各区县成熟审核规则,目前已梳理5类392项审核规则,结合数据专区建设,研究形成监管规则,纳入市级系统。三是强化事后监管。根据第一阶段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分析讨论形成规则,筛查疑点数据,下发各区县举一反三开展核查工作。梳理国、省、市共性违规问题清单,形成检查要点和数据筛查规则348条。
7.关于“监督检查能力保障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执法能力。开展2次监管实务培训;抽派67人次参加国家、省级飞行检查。二是明确检查重点。已结合全市现场检查工作,印发《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基金监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同步下发检查重点和疑点数据,各属地医保部门对照重点和数据,开展常态化监管工作。三是补充监管力量。招标第三方参与基金监管,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四是加大宣传力度。2025年7月—12月,市医保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共发布67条基金监管相关内容,其中视频4条,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五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员遴选范围和数量,覆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护、公检法、基层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等,形成多元参与的监督格局。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方面
8.关于“设定门诊限额保障额度较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政策。印发《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9月1日起执行,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从原来的41个大幅扩容至62个(含85个亚类),报销范围从药品费用扩大到符合医保“三目”的费用,门诊待遇全面提高。二是做好测算。已完成调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年度封顶线和取消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参保关系所在地报销限制测算工作。目前政策正在积极争取市财政局,省医保局、省财政厅支持,待同意后,在确保配合医保省级统筹和居民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适时调整执行政策。
9.关于“对重疾患者治疗需求响应迟缓”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台账。建立工作台账并召开了2次工作会议,积极推进工作。二是制定方案。要求医院严格规范用药行为,对超说明书用药人员制定了替代方案,医院、医保共同对患者做好了解释工作。三是强化部门联动。邀请市卫健委相关人员,下沉到相关医院与临床专家与该院主要负责人进行座谈。四是积极做好困难帮扶工作。经认真排查,目前暂无需要进行困难帮扶的人员情况。 下一步将长期坚持持续做好信访维稳、困难帮扶、政策解释工作。
10.关于“服务群众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领导。在局党组(扩大)会上专题研究热线投诉和信访工作,分析今年以来信访投诉内容,研判趋势,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成立乐山市医疗保障局热线投诉和信访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医保中心办公室,明确工作分工并完善专班建设。二是加强教育。印发并执行《乐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责追究办法》,强化加强对窗口人员教育管理,切实转变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三是加强学习和监管。两个局属单位分别牵头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的相关文件内容。不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抽查,目前,2025年异地住院医保手工报销无超期现象发生。四是“接诉即办”。深化党建引领心连心接诉即办改革工作,主动延伸医保业务专网至市心连心服务中心医保专家坐席,增派医保服务坐席,建立“日通报、周提醒、月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提升响应效率。在全市20余家服务量大的市、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设立医保服务站并派员入驻。五是研究安宁疗护纳入医保。与市卫健委对接并联合调研,掌握全市安宁疗护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对接省医保局,明确安宁疗护项目价格已报国家医保局备案,支持市州探索按床日点数DRG付费管理,目前国家医保局尚未明确安宁疗护服务价格。待国家、省医保局出台相关价格及政策后推进落实。六是研究院前急救费用纳入医保。2025年8月经对接市卫健委,明确急救门诊范围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执行;该问题乐山市医保中心已于2024年2月进行过回复;2025年9月起,市医保局多次组织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武警医院等会商,形成统一意见:依据《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72小时内急救门诊费用,符合医保“三目”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拟在医保系统增设急诊抢救模块实现该功能。已向省医保局专题汇报,目前待省局批复。下一步将持续跟进,争取早日获批启用该系统模块。
(四)内控机制运行有风险方面
11.关于“局机关和局属医保中心权责失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调整三定方案。根据工作实际,再次梳理局机关和市医保中心职责清单,调整内设机构关于全市医保经办管理和信息化工作的职能职责,草拟《关于优化调整市医保局机关和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科室设置的请示》,待局党组会审定并报市委编办审定后执行。二是召开专题研究会。局党组(扩大)会对《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规程(2025版)>的通知》等文件进行学习并研究部署,明确由市医保中心办公室加强向经办指导处的请示和对接,充分发挥对全市经办机构的指导督促作用,确保权责界限清晰。三是强化监督防控。认真填写并更新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核查权责履行情况,对出现越权操作、职责错位以及在工作中推诿扯皮等问题严肃处理,筑牢廉政防线。
12.关于“对下属单位监管缺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领导。市医保中心办公室制定了《乐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经市医保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已在局党组(扩大)会上汇报;规范制定了物资管理出入库台账。二是加强管理。编外人员变动情况均报机关党委(人事科)备案,确保人员清晰管理。三是加强监管。加强监管。完善对局属单位资金管理和签字审批流程的监管,局属单位按要求建立内控管理制度。1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须按财务管理要求经党组会审议并签字确认。四是加强审批。局财务分管领导履行对局属单位资金支出的审批义务,应签尽签。五是加强编外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编外人员考核制度机制,印发《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劳务派遣编外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清理编外人员工作权限,确保重要权限均由正式编制人员使用。
13.关于“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制度。对标上级相关规范要求,对《乐山市医疗保障局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等进行修订完善,重点针对采购频次较高、执行标准不统一、管理相对薄弱的部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和与现采购制度有效衔接。二是理顺采购主体。严格按照《乐山市医疗保障局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业务管理,市医保局各采购项目均根据工作进度依法依规做好采购事项审批、公开调研询价、采购方式选取、采购监督检查、采购合同审核备案、资产进出库登记管理等重要环节。三是强化报销审批。严格执行2024年新修订的《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内控管理制度》,把控好制度衔接,向各科室及局属单位印发《经费财务报销审核要求一览表》,规范报销项目的核算内容、报销单填写、审批流程等。针对局属单位须经局财务分管同志、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签字的单据,均在签字后进行报销。对签字不全、附件不齐的均不予报销。
(五)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存在差距方面
14.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印发《中共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制定责任清单。二是强化问题整改与警示教育。将上级通报的典型案例纳入党组会学习,巡察反馈会召开以来,局党组(扩大)会组织学习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关文件精神和反面典型案例4次,召开全市医保系统警示教育大会1次,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三是加强监督考核。组织局机关轮岗、市医保中心晋升职级的干部职工填写《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登记表》,查摆岗位风险点,强化廉政措施,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15.关于“‘一岗双责’落实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科室(单位)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广泛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协同推动管党治党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目前已完成谈心谈话66次。二是做好学习教育问题查摆。持续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局党组及班子成员认真对照“2个问题清单”和相关文件要求,深入查找班子问题5个、班子成员问题34个,建立问题台账、提出合理化整改措施,加强问题整改。三是扎实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制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将巡察整改与班子成员违纪行为一并纳入对照检查内容。
16.关于“履行监督职责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督促。纪检组跟踪督促市医保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由党组成员针对班子成员违纪行为逐一对照剖析,根据各自分工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实现以案为鉴、以案促治。二是抓早抓小。纪检组督查市医保局开展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检查包括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干部职工廉政谈话在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廉政谈话到位,督促不够到位的抓紧在整改时限内整改到位。三是狠抓办案。纪检组积极参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项培训,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5年重点监督推动的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抓手,加大对市医保局的监督检查次数,持续传递压力。
(六)贯彻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
17.关于“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历史事项“回头看”。对未按规定上党组会研究的历史事项进行“回头看”,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组织学习制度规定。局党组(扩大)会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共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加强对党组会议议事决策事项清单和“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具体内容的理解。三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局党组(扩大)会上,局党组书记再次就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作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涉及“三重一大”的相关事项,必须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执行;仅涉及市医保中心、市异地结算中心具体业务的事项或文件,若属于“三重一大”清单范围,需先经中心主任办公会通过后,报局党组审议通过,再由中心主任签批或执行。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局机关办公室(法规科)和市医保中心办公室加强文件签发流程管理,定期开展公文流转记录抽查,确保合规性。
18.关于“执行民主决策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约谈。对标准化建设项目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二是严格落实会前准备工作。对提交党组会审议的事项,事先充分准备,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并向局领导汇报。机关党委(人事科)对议题内容进行预审,重点核查资料和程序的完整性,未达到上会要求的限期补充完成,确保议题成熟度,杜绝仓促上会。
19.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制度。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明确要求党组书记及其班子成员每年务必参加所在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二是抓好立行立改。机关支部召开支委会,明确了党员档案管理流程要求,并要求立即将党员发展材料收集归档,妥善保管。并且做到举一反三,对支部相关档案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进一步严格对标党员管理要求,依规依程序办理,同步做好资料梳理归档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撤销了市医保中心一支部、二支部,成立了中共乐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支部委员会。
(七)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部门协同机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打击倒卖医保回流药联合核查工作机制,严打“回流药”;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共同推进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医保智能监管信息平台,推动监管工作端口前移。制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基金监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推动各市级部门联动工作职责更加清晰、信息共享更加及时、工作协同更加紧密。二是加强部门沟通。针对市卫健部门关于医院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的回函,按属地管理原则已交办市中区医保局。
下一步,局党组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常态化开展整改 “回头看”,针对未完成任务加大推进力度,防止问题反弹;进一步提升整改措施针对性和实效性,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优化服务;强化跟踪问效问责,为乐山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694571;电子邮箱:916025503@qq.com。
中共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