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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来!乐山这些岗位招聘→

2026/09/13 1.4w 阅读 140 点赞
乐山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6年第二批次警务辅助人员69名image.png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本人在报名时提交《乐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

现场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具有符合优先招聘条件、其他条件的证明资料和复印件各1份。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名时间

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8日,工作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三、报名地点

报考乐山市公安局勤务辅警岗位、文职辅警岗位和乐山市公安局留置管理支队勤务辅警岗位、文职辅警岗位的考生在乐山市公安局1楼102报名室报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

报考乐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勤务辅警岗位的考生在乐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7楼707报名室报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698号)。

报考乐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勤务辅警岗位的考生在乐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3楼314报名室报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龙溪北路18号)。

报考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勤务辅警岗位的考生在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2楼209报名室报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大佛街道凌云路136号)。

报考乐山市公安局峨眉山景区分局勤务辅警岗位的考生在乐山市公安局峨眉山景区分局2楼214报名室报名(地址:乐山市峨眉山市黄湾镇景区路三段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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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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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报名表

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选聘2026年第三批次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按照《四川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乐山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指引》《乐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夹江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流程》要求,结合实际需求,现面向全县选聘公益性岗位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选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6名,工作地点及工作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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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应具备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一)常住我县的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二)我县辖区内城镇区域户籍人员、城镇区域常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符合申请就业困难认定的下列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大龄人员: 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 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 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5.零就业家庭成员: 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6.长期失业人员: 申请认定时登记失业已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7.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享受过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补助人员或全部土地被征用的。

三、选聘要求

(一)具备应聘岗位所须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选聘:

1.报名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2.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3.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

4.已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

5.符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或注销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名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21日

地点:夹江县市民中心B座1楼就业创业大厅

五、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按照用人单位提出公益性岗位需求,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按照《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流程的通知》要求,岗位报名符合条件人数超过1人时,分岗位按分值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夹江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七、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签订年限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并参加社会保险。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八、岗位管理

(一)安置人员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现符合退出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

(二)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负责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向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如实报送人员上岗及变动情况。

(三)监督核查。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及用人单位主动接受所在辖区街道(镇、乡)、社区的监督核查。

(四)解除或终止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劳动合同,应在解除、终止之日起1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备案。

咨询电话:0833-5663450

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1日

(编辑:杨梅)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新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