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号)、《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川教函〔2025〕344号)、《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关于优化调整乐山市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和转学办法的通知》(乐中教发〔2026〕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地变动、生活居住地或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由须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转学。
二、受理时间
根据工作安排,市中区教育局集中受理转学申请时间:每年6月20日至8月20日(工作日)。2026年受理时间是6月22日至8月20日(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受理方式:线上申请、线下审核。
三、受理范围
户籍在市中区城区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
本转学公告所指的市中区城区范围是指海棠街道、通江街道、绿心街道、棉竹镇高坝社区,以及大佛街道的碧山路社区、龙泓路社区、篦子街社区、任家坝村、大佛坝村所辖行政区域范围。
义务教育转学实行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为同一户口薄。
户籍不在市中区城区的随迁子女,需持户口本和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随迁子女可选择就读学校联系转学,不需要进行“线上申请”,也不需要到市中区教育局进行“线下审核”。随迁子女可选择就读学校在接收完本校招生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的转学安置后,若还有剩余学位,再接收随迁子女的转学安置。
四、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请
关注“嘉州教育”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公众号“服务”栏目,点击“义务教育转学申请”,在线填写学生户籍和学籍等相关信息。
(二)线下审核
1.小学阶段学生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初中阶段学生需提供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户主不是父母,还需提供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下来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并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查询结果。
2.填写《义务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项目内容包括:线上申请受理编号、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电话。
五、安置办法
市中区教育局将根据申请转学人员的户籍情况和城区学校学位余缺情况,按照“分年级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置,其中小学还需视户主情况和父母房产情况分类分批安置,具体批次与新生招生相同。
1.空余学位大于申请人数。当学校相应年级空余学位数量大于申请人数时,全部安置在本校。
2.空余学位小于申请人数。当学校相应年级空余学位数量小于申请人数时,按照“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儿童户籍与父母房产一致”优先的原则,分类分批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安置。户籍迁入时间相同,以房产证颁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安置;户籍迁入时间和房产证颁证时间都相同,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摇号确定安置顺序。
3.无空余学位。当学校相应年级无空余学位时,对无法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安置的学生,按照由近到远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次在相应年级有剩余学位的其他学校进行分流安置。
六、结果告知
8月底,城区相关学校将电话告知家长所安置学校名称、到校办理转学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七、注意事项
1.义务教育转学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发现任何学校和个人在办理转学过程中有收取所谓“中介费”、“登记费”等违规违纪行为,请向市中区教育局内部审计股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833—2138053。
2.关于义务教育转学方面的疑问,请向市中区教育局教育股咨询,联系电话:0833-2134316。
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
2026年6月12日
(编辑: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