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导游周某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5年11月30日,导游周某受成都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青羊八分社的委派,接待峨乐两日游旅游团队。2025年12月1日上午11时许,在从夹江前往乐山大佛途中,导游周某在旅游大巴车内向游客推销售卖牛肉干、卤鸭等土特产品。周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2026年3月4日,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周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董某无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6年2月18日当事人董某在报国寺现场寻找游客进行讲解,向游客提供介绍烧香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服务,并收取费用。执法人员对董某进行调查询问,董某无法提供导游证。经核查,当事人董某未取得导游证。董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3月30日,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董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