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550031/2026-00014
- 公文种类: 批复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6-02-04
- 发布日期: 2026-02-09
- 文 号: 乐府函土〔2026〕1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市中区2026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市中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乐山市市中区2026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乐中府〔202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2026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悦来镇龙岩村4组集体农用地0.2031公顷(其中:林地0.203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乐山市市中区2026年第2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文化用地0.2031公顷)。
三、你区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