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550031/2026-00035
- 公文种类: 批复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6-03-30
- 发布日期: 2026-04-03
- 文 号: 乐府函土〔2026〕1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犍为县2026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犍为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犍为县2026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犍府〔202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2026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罗城镇青狮村6组集体农用地0.6422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4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4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犍为县2026年第2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矿用地0.6422公顷)。
三、你县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