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安全生产举报是新时代加强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的重要渠道,对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期,市应急管理局梳理了多起依据群众举报线索、经属地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的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案例1:2025年4月,乐山市五通桥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牛华镇有6家个体经营户涉嫌无证售卖烟花爆竹。按相关程序,乐山市五通桥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举报内容属实,牛华镇的6家个体经营户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举报人发现并举报6家个体经营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根据《五通桥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五安委〔2023〕17号)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乐山市五通桥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共计6000元。
案例2:2025年11月,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峨眉山市某某加油站存在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器的情况下允许客户使用手机扫码支付、加油站员工上岗时未穿防静电鞋;峨眉山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某加油站在加油岛违规放置可燃物品等违法行为。按相关程序,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举报内容属实,峨眉山市某某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峨眉山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某加油站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行为,根据《乐山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分别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共计4000元。
案例3:2025年10月,乐山市夹江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实名举报,反映夹江县木城镇某加油站、夹江县华头镇某加油站加油员工涉嫌未穿戴防静电鞋、防静电服进行加油操作的违法行为。按程序,乐山市夹江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举报内容属实,加油站内个别加油员工违反加油站岗位操作规程未穿戴防护用品进行加油操作,夹江县应急管理局当即责令涉案加油站对相关员工根据加油站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夹江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夹江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