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乐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乐山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2025/12/24 1.7w 阅读 106 点赞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乐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乐山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府储备粮油管理,进一步规范乐山市级储备粮储备管理和轮换管理,保障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乐山市分行对《乐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乐山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征求了行业内及市级相关单位意见,形成《乐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乐山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限: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月23日。

二、意见反馈联系部门及方式:乐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粮食储备与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833-2438162。

三、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乐山市市中区郑铺巷137号乐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邮编:614000)。联系人:李峻,来信请注明“《乐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乐山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wk2438162@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乐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乐山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三)反馈意见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沟通。

附件:《乐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乐山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