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煤矿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川(乐山)煤监管罚〔2025〕105001号、105002号)

2025/12/29 1.5w 阅读 400 点赞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日期执法主体执法对象 违法事实 执法依据行政处罚决定
12025年12月29日乐山市应急管理局乐山市沙湾区协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胜利煤矿2025年12月4日,乐山市应急管理局对乐山市沙湾区协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胜利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481m原主斜井未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①现场检查发现:提升绞车在运行期间,有人员在钢丝绳运行区间作业。②调看煤矿视频监控回放发现:掘进机运行时,存在有三人站在掘进机上、机身与岩壁之间有人作业、未使用机载支架作临时支护即安装锚网等问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五十六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的罚款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肆仟陆百元整(¥4,6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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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