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有关要求,乐山市定于2026年1月起,启动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现公开征集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
一、补贴项目
民政部、财政部规定的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以及开展老年人评估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参见《乐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附件1);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二、服务机构类型
(一)养老机构。
1.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
2.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
3.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4.不能参与由本补贴项目提供的能力评估服务。
(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依法办理登记,且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
2.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3.不能参与由本补贴项目提供的能力评估服务。
(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1.评估机构应为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评估机构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至少有1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
3.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并取得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颁发的学业评价证书;
4.不能参与由本项目补贴提供的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
三、申报条件
(一)自愿参与、资质合格、信誉良好的服务机构,且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应当依照承诺书据实开展养老服务,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长、收费标准,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三)应当配备与服务项目和运营管理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应当有健全、完善的服务管理、卫生管理、疫情防控、安全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家属联系与培训等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五)应具备在申报区域内的全域服务能力,不得因距离等原因拒绝提供服务,避免出现老年人有服务需求但无机构服务的情况。
(六)应具备使用“民政通”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信息系统的能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
(七)应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和能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八)应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等调查、审核及监督管理,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的相关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九)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十)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满足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乐山市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资格申请表;
(二)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提供评估人员名单及实务经历证明和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学业评价证书;
(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结果的截图;
(五)申报承诺书;
(六)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增加的申报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材料提交。自愿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应于2026年1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PDF电子版报送至服务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材料不予退回。后续有服务意愿的机构可及时提供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将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备案发布。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主体,县级民政部门指导其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创建账号、认定资格、发布信息。
(四)动态管理。按照“谁准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县级民政部门对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履约情况、服务质量、监管考核结果等进行调整清退,同步更新“民政通”服务机构信息。服务机构自愿退出的,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退出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清退。
六、咨询电话
1.乐山市民政局:0833-2131371
2.市中区民政局:0833-2111076
3.五通桥区民政局:0833-3305302
4.沙湾区民政局:0833-6231290
5.金口河区民政局:0833-2711082
6.高新区社会工作部:0833-2599733
7.峨眉山市民政局:0833-6186147
8.犍为县民政局:0833-4253350
9.井研县民政局: 0833-3710251
10.夹江县民政局 :0833-5659735
11.沐川县养老服务中心:0833-4605585
12.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0833-5229936
13.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0833-4511326
附件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附件2:乐山市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资格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