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公开征集旅游市场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6/03/18 4.4k 阅读 304 点赞

切实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全力保障广大游客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游客公开征集旅游市场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凡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均属于本次线索征集范围:

(一)导游违法违规执业

1.未取得导游证伪造冒用出租、出借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变相承揽导游业务。

2.擅自变更行程、增减游览项目、压缩游览时间、延长购物时长、恶意甩团甩客、中止服务。

3.以言语威胁、侮辱、扣留证件、锁闭车辆、拒发餐券房卡等方式,强迫、变相强迫游客消费。

4.旅游购物店、景区、餐饮等涉旅经营者串通,收取人头费、返点、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兜售物品、索要小费、违规推销商品服务。

5.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政府帮扶”“健康科普”、乡村振兴等名义诱导游客消费;拒不履行导游服务义务,服务态度恶劣,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二)强制消费与不合理低价游

1.旅行社组织“零负团费”“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隐瞒行程、误导游客报名。

2.未经游客书面同意,擅自指定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擅自转团、拼团、降低旅游服务标准。

3.旅游购物场所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包厢式”“洗脑式” 强制或变相强制销售等行为。

4.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旅游合同,在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三)旅游市场其他违法违规与作风问题

1.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设立“黑社”非法收客揽客,违规委托、转包旅游业务,将旅游业务委托给无相应资质的经营主体。

2.景区、交通、住宿、餐饮等涉旅企业价格违法、强制收费、服务欺诈等行为

3.行业监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

二、线索举报须知

举报线索应客观真实,需包含明确的违法违规主体名称、事发时间、事发地点、具体违法违规事实等关键信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录音、旅游合同、消费票据、聊天记录等)。

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我局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举报受理渠道

(一)电话举报:

乐山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33-12345;

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0833-2513097。

邮箱举报:285319531@qq.com。

邮寄举报:举报线索材料邮寄至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监督科(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70号,邮编:614000),请在信封注明“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线索举报”字样。

、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