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犍为县委批准,犍为县纪委监委对犍为县教育局原一级主任科员刘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基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发放福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刘基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犍为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犍为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犍为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吴豪文)